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15357元)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3071元)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17504元)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3501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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