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每年的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要求如下:
1. **未满55周岁的律师**:须参加不少于40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现场培训不少于4课时;
2. **年满55周岁(含5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律师**:须参加不少于20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现场培训不少于4课时;
3. **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未满65周岁的律师**:须参加不少于10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现场继续教育培训课时不作要求;
4. **年满65周岁(含65周岁)及以上的律师**:根据身体状况和执业情况自主选择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长。
因伤病住院治疗、生育以及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经审批同意可酌情减少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要求或免于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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