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事故分类-事故伤害分为三类?
(1)按事故的原因及性质分类:从建筑活动的特点及事故的原因和性质来看,建筑安全事故可以分为四类,即生产事故、质量问题、技术事故和环境事故。
(2)按事故类别分类:按事故类别分,可以分为14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透水、爆炸、中毒、窒息、其他伤害。
(3)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可以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类。
安全事故分类-事故可分为哪七大类?
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在企业生产活动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使...组织突然受到损伤或使部分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工作中断满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含一个工作日)。
火灾事故: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凡发生着火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称为火灾事故。虽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大的损失或人员伤亡,称为火警事故。
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爆炸,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或人员受到伤亡以及造成停产等,称为爆炸事故。
生产操作事故: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做法或因操作不当、指挥有误造成损失,如原料、半成品、产品假冒、不合格以及报废,使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车等,均称为生产操作事故。
设备事故:各种生产设备【包括化工生产,动力供应,机、电、仪器设备,管道、厂房、建(构)筑物,设备基础以及电讯、运输设备等管道、厂房、建(构)筑物,设备基础以及电讯、运输设备等】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减产或停产事故,均称为设备事故。
质量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或中间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基建工程不按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机电设备检修质量不合标准,原材料产品因保管不善或包装不良而变质,采用的物料不合规格要求而影响生产或检修计划的完成等,均称为质量事故。
污染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化工原料、放射性等各种有害物质大量消失,严重污染大气或水源,致使人员伤亡或经济严重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的均称为污染事故。
交通事故:凡违反公路、铁路运输管理规则,或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车辆冲突、脱轨、翻车、撞碾伤人及因车辆装载货物事先检查不周,在运输途中造成意外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均称为交通事故。
自然灾害事故: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尚未被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称为自然灾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