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地存在重叠社保 影响?
前述部分回答“无影响”并建议重复缴纳是有违价值观的,学术亦有伦理,不应该出这样的主意,太不负责任了,给后期带来困难并有损利益。
1,异地重复缴纳同种社保的处理
重复缴纳的第一种情况是两地重复缴纳同种社保(最普遍的情况是“职保”):
参保人同时存续两个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文件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70号)
2,异地重复缴纳不同种社保的处理
重复缴纳的第二种情况是两地重复缴纳不同种社保(如“职保”和“居保”):
对于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文件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
3,对个人的影响
一个人是无法两地退休拿双份养老金的(这种明显漏洞要不堵上那才是bug),所以这种时间长投入大的投机不要有,很可能最后得不偿失。
那么短期的呢?即便个人不在乎麻烦,也要考虑利益损失。不能简单说“无影响”。
首先,无论什么情况“退费”都是一件麻烦事,因为从社保基金中退出来,必须有严格审核和规范流程,这必然是严肃的事。
其次,利益是有损失的。“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这里只是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单位缴费并不在内。事实上,目前虽然各地缴费有差异,但职保的养老保险单位部分肯定是大头(通常单位比例20%个人比例8%),这个重大利益损失应该要考虑的。
再次,这些事现在不想清楚,到临近退休时再跑本身就成为“历史问题”,加上审核严格、地区差异等,会给经办人造成极大的麻烦。
我们不能随意地制造历史问题,这是不负责任的。
我是余清泉,国内知名社保专家,51社保创始人,中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物,共青团中央、人社部“中国青年创业奖”获得者。《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系列报告主笔,《中国社保公积金代理服务标准》起草人。更多文章,请关注欢迎各位关注我的知乎号:51社保余清泉,以及我的知乎专栏:51社保专栏,探讨交流!
二、离职后,原单位一直在给我交社保,因为跨省,所以新单位和原单位交社保重合该怎样处理?
离职后不应该交社保,如果属于原单位社保办理人员的工作失误,法律上你可以不把钱给他,不是你的责任。而且重叠的部分基本等于作废了,因为不能提取、不能转移,就是白交。
三、两地存在重叠社保 影响?
这个问题,要分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来谈。
短期来说,影响不大。
长期来看,影响巨大。
首先,一个人无法两地退休,拿双份养老金。
所以,你未来一定会面临清理异地的社保关系,同时退费的问题。退费牵涉到社保基金,有严格的审核和繁复的流程来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所以等到停保退费的时候,能把你腿跑细。
从趋势来看,未来国家的养老保险会实现全国统筹的,我们处理问题一定要把眼光放长远,尽量不要在多地缴纳社保。利益是一方面,后期重复缴费部分的退费也是一方面。
所以做这方面选择一定要慎重,慎重。
四、离职后,原单位一直在给我交社保,因为跨省,所以新单位和原单位交社保重合该怎样处理?
如果前一个离职已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原单位应及时向社保征纳机构做人员削减。重合缴纳的社保应该是无法办退的,因原单位未及时做人员削减工作,造成的损失与劳动者无关。若前一个工作没有办理正常离职手续,造成原用人单位损失的,原用人单位可以选择进行追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