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女员工因年满44岁遭辞退!一医院规定“到龄不续聘”,官方通报

   陕西一家公立医院,对于编外聘用人员,将“到龄不续聘”写入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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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相关文件首页。受访者供图

   近日,今年被辞退的人经劳动仲裁调解,被补足了经济补偿金,但其他诉求未能实现。“我们经验丰富,并不输给年轻人。而且这个年龄,工作也不好找。”这些被辞退的女性的共同希望,是能继续工作。

   8月31日,#陕西一医院规定男55岁女44岁不续聘#的消息冲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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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截图

   医院规定“到龄不续聘”多名年满44岁女员工陆续遭辞退

   陕西旬阳2021年撤县设市,旬阳县医院也由此改名为旬阳市人民医院。

   该院2023年修订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工作的特殊性,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具有执业医师权限)、特殊紧缺岗位(计算机信息化、财会专业)的聘用人员,已取得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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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相关文件中关于“到龄不续聘”的规定。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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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阳市人民医院解除4人聘用关系的通知。受访者供图

   “我们这个年龄,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时候。比如说我,孩子正上学需要钱,家里老人身体也不太好。”骤然失去工作,又不到办退休的年龄,黎女士等人均感到十分无奈。

   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这些被辞退的女性的共同希望是继续工作,“现在不让我们上班了,我们真的是没办法。我们这个年龄,工作也不好找。去年和今年被辞退的这两批人,社保停缴了,去办了失业保险,有人找到了不给交社保的工作,收入也低很多。”

   其间,让她们最为想不通的是,“当时进医院的时候也没说44岁就不续聘了。谁都会老,不是老了就不中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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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相关文件第十七条中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说明。受访者供图

   “经验为王”还是“年轻至上”?院方:年龄大了无法胜任一线工作

   黎女士觉得自己完全不输年轻人。“医院可能觉得护士是吃‘青春饭’的,我们扎针等可能不如年轻人来得快,但我扎得好啊。我们是‘熟练工’,原来早上满满一车输液,有难度的都留给我。”

   黎女士表示,在医技方面,复杂的活,刚毕业的小护士不一定会,例如胃管、导尿、仪械,应急能力也不如自己。作为一名在医院工作多年的护士,她认为,在与医生的熟悉配合度、对患者的服务态度上,自己也很有优势,她知道怎么跟病人相处、磨合。

   秦女士(化姓)被辞退前在医技科室工作,她也认为自己比年轻人更有优势。“我们40多岁正当年。脏器、病理描述,也需要经验丰富,熟能生巧。主任都说,你们走了我们没办法了,年轻人不好弄。年轻人起码一年才能上手,他们容易写错字,病人发现了来吵架很麻烦,医生都提心吊胆的。医生也说,要是跟新来的搭班,晚上都睡不着觉。”

   从医院的经济成本来看,黎女士也想不通。她表示,自己跟年轻护士的工资“就差三四百”。

   “我去年到医院了之后发现,她们都还没到40岁,就说‘我眼睛不行,我上不了夜班,我身体不舒服……你给我调个岗位,一线干不了’。这几百人不可能都安置到行政后勤岗位。”龚永武说。

   专家及律师解读:到龄不续聘、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均违法

   对于“到龄不续聘”规定的合法性,去年调到旬阳市人民医院的龚永武称,医院经过了认真研究,包括咨询了律师;医院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等相关部门也都看了这个办法,认为是可以的,因为它符合医院的实际,也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办法也经党委会、职代会通过。

   龚永武还称,该市有其他医院在研究仿照旬阳市人民医院的这一规定,有的拟女性聘到50岁,但不能调岗。“但护理不可能干到50岁,其实三四十岁就会自动辞职。”

   “我非常理解,老职工和医院有感情,医院工作比较体面,44岁还年轻,又确实不好找工作,学的护理也干不了其他事。但医院不能养你6年啊。”龚永武称,已经“动用了私人关系”帮员工找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王辉表示,黎女士这样的案例较为常见,处理起来是有争议的。有观点认为,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单位过错,虽然实际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然到期不续聘,也属违法。也有观点认为,劳动者毕竟签了字,按到期不续聘给补偿就行。“事实上,根据劳动合同法,只要符合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就无权直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王辉说。

   王辉认为,在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赔偿。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通常更有利的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四五十岁的人通常就业困难,而单位过错在先,按照法律是可以回去上班的,这样不单在以后可以拥有工资,被非法解除期间的工资仍然是可以索要的。这样对于黎女士这样的人来说是利益最大化,不仅解决了其以后的生活保障,也给用人单位一个警示。

   劳动仲裁调解补足经济补偿金院方承认原有补偿计算方式不合法

   前不久,黎女士和其他两名遭辞退的前同事,分别向旬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相关调解书显示,黎女士最初请求裁决医院按实际月工资和年限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后变更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倍经济补偿金,还请求裁决医院支付一年的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但在仲裁现场,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根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黎女士与旬阳市人民医院劳动合同于2023年6月30日解除,医院支付黎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2565元,即按实际月工资x17.5个月的一倍支付经济补偿金,黎女士自愿放弃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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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女士拿到的相关劳动仲裁调解书(第二页截图)。受访者供图

   “我们也不太懂,律师也没有尽力为我们争取。我说让判,但仲裁说能调解就调解,最后稀里糊涂就同意了。”对于为什么变更经济补偿金请求以及同意调解、放弃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黎女士这样说。

   当天未到场、由律师代为签字的秦女士则明确表示,自己并不同意调解协议。黎女士补充道,她们还是希望恢复工作。

   他同时表示,自己已让人事科摸底,对于以前已经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果补偿不到位,主动联系,重新核查补足,目前正在走流程。

   据龚永武介绍,为减少合同纠纷,从现在开始,医院聘用人员经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到了不续聘年龄,人力资源公司安排其他岗位,社保续交。

   “缓解这些人员的后顾之忧,也缓解我们医院的许多矛盾。”龚永武说,“像这次招聘20位护理已经采用,人社局和编办都同意,主管部门卫健局也认为这样好。”

   与此同时,对于尚未到龄的聘用人员,也动员自愿转为派遣,“待遇一分不减,而且有一个好处,不续聘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即使没有找到工作,第三方公司也给交五险一金。”龚永武说。

   同样是每年一签合同的她,并不清楚自己拥有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也不清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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