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四川路桥两名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

   据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交所发布的公告,公司于9月3日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良春及副总经理张建明的家属处获悉,陈良春、张建明在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中,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上述高管人员的职责由其他管理层代行,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说,该公司承建的沿江高速JN1标段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目前已完成进度约80%。公司其余项目在开展全面安全检查的同时正常推进。

   此前,8月30日上午,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凉山州金阳县召开“8.21”山洪灾害人员失联调查处置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通报,8月21日凌晨,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受短时强降雨影响暴发山洪,位于金阳县境内芦稿林河下游的蜀道集团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部钢筋加工场民工驻地板房被冲毁,造成人员遇难和失联。

   经排查梳理,灾害发生时,项目工地内有201人,其中149人脱险、4人遇难、48人失联。调查取证已发现,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部及劳务公司刘某等5人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8月2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等5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开展案件侦办。

   9月1日,四川省委决定,蜀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勇同志停职检查,配合调查。同时,成立省政府进驻蜀道集团工作组,开展相关督导工作。

   据了解,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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