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扣除咨询热点问题问答

青海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结合全面扎实开展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制发了《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1号)。现将近期纳税人通过青海12366热线咨询较为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便利企业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缓解资金压力。

   1、税务总局发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文件,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按照原有文件规定,企业可在第三季度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公告》(2023年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在上述两个时点的基础上,新增一个享受时点,对7月份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允许企业能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与原来的规定相比,企业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要求有什么变化?

   答:《公告》明确的企业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要求,与10号公告的要求保持一致,没有变化,具体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3、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以后还可以享受吗?

   答: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4、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设置辅助账,请问辅助账有什么格式要求吗?

   答: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既可以选择适用2021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也可以选择适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列,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5、我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研发费用金额较小,可以在预缴时不享受,在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对7月份、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6、我单位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该怎样填报申报表?

   答:纳税人如选择纸质申报表进行预缴申报,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写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纳税人如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缴申报,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再填报优惠金额。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下拉菜单中优惠事项较多,请在税务总局官网“纳税服务”栏目查阅《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对照选择正确的优惠事项,以准确享受优惠政策。

   7、按文件规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填写并留存备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在哪可以找到这张表呢?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一张附表。企业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查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27号),附件中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8、这次发布的《公告》里说的“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具体是指什么要求?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项要求:一是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二是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三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四是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9、我公司今年第一次发生研发费用,我们想问一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

   答: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10、假设我单位上半年发生了100万元的研发费用,其中60万元能够准确核算归集,另外40万元还无法准确核算归集,预缴时还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预缴时,你单位可就已经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的60万元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剩余的40万元,如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则可以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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