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最美税务人”直播间——税务稽查与您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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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税惠赋能,聚美同行。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湖南最美税务人”直播间》,我是主持人贺巍。本期的主题是“税务稽查与您面对面”。本期访谈由湖南税务网站、湘税通平台同步直播,并在“湖南税务”微信订阅号、“湖南税务服务”微信服务号、湖南税务抖音号、湖南税务微博进行转播。欢迎各位观看。

   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湖南最美税务人、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彭琼来到直播间。彭老师,欢迎您。

彭 琼: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同时,我们也邀请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稽查局业务专家邹斌为我们解读税务稽查相关内容。邹老师,欢迎您。

   邹 斌: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两位老师,说到税务稽查,虽然经常在媒体看到“稽查”相关案例,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稽查,还是比较陌生、比较神秘的。彭老师,您能给大家介绍一下税务稽查的具体工作吗?

   彭 琼:好的。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税务稽查是税收执法的重要方面,也被称为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

   主持人:“最后一道防线”,非常形象!一下就让我们感受到了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彭老师,那请问,您对稽查工作有哪些感悟呢?

   彭 琼:好的,我只是咱们税务稽查队伍中的普通一员。我们每个税务稽查人都有一种信念,就是维护税法的公平和正义。从我个人来说,这是一份热爱。它驱使我不断学习、磨炼本领,去承受“众里寻它、踏破铁鞋”的辛苦,同时也很享受“柳暗花明”的喜悦。

   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打击涉税违法、维护税收安全、促进税收治理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作用,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是我们税务稽查人不懈的追求。

   主持人:众里寻它、踏破铁鞋。这就是我们税务稽查人的执着!邹老师,我了解到您是我们全省税务系统稽查条线的业务专家,您可以和我们聊聊近期税务稽查工作的一些情况吗?

   邹 斌:好的,全省税务稽查部门始终保持严查狠打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发票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建立常态化联合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聚焦“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打击。

   下一步,我们将在协同联动、数据赋能、精准打击、以打促治上再上新台阶,特别是要精准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精准打击行业性、区域性重大案件和职业化犯罪团伙,精准打击主犯、累犯和内外勾结犯罪分子,着力推进营造法治公平的营商环境,有力有效维护经济税收秩序和国家税收安全。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您。听了两位的介绍,相信很多观众和我一样,对税务稽查都想要有更多一些了解。

   梦在深港:稽查局所稽查的纳税人是怎么确定的?

   主持人:那稽查案源管理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呢?彭老师,可以再给我们具体说说吗?

   彭 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税务稽查案源主要来自于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风险管理等部门按照风险管理工作流程推送的高风险纳税人风险信息分析选取的“推送案源”;

   二是根据上级机关以督办函等形式下达的,或者以交办函等形式交办的特定纳税人税收违法线索或者工作任务确认的“督办案源”和“交办案源”;

   主持人:好的,彭老师,除了推送案源、督办案源、交办案源,还有其他案源吗?

   彭 琼:还有,根据上级税务局安排或者本级税务局制订的随机抽查计划和打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稽查任务,对案源信息进行分析选取的“安排案源”或“自选案源”;以及对检举线索进行识别判断确认的“检举案源”;另外还有“协查案源”“转办案源”等。

   主持人:明白了。我注意到,刚才有介绍说到了“检举案源”,有位网友“蓝色蜗牛”提问,对哪些税收违法行为可以向稽查局检举呢?那请邹老师为我们解答一下。

   邹 斌: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均可以采用书信、电话(包括公布的举报中心电话或者12366热线)、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向各级税务机关举报中心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也就是常说的检举、举报。

   主持人:这样看来,邹老师,我们检举的方式还是有很多呀。

   邹 斌:是的。同时,检举人在检举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应当对其所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那要怎么检举呢?请邹老师继续为我们解答。

   邹 斌:为有利于案件的查处,我们鼓励检举人提供书面检举材料。包括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发票或者其他交易凭据、书立的合同等,能够证明所检举事项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原件、复印件或者复制件。当然,收到检举和负责查处的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主持人:邹老师,那在检举方面还有什么要注意的事项吗?

   邹 斌:另外,对单位和个人实名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查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根据其贡献大小对实名检举人给予相应奖励。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

   今生飞翔:我们要怎样识别来企业检查的稽查人员真假呢?

   彭 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税务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权利和义务。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主持人:好的,我们继续看网友提问。

   巷曲:税务稽查流程是什么样?

   彭 琼:好的。在办理税务稽查案件时,稽查局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符合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稽查局审理后还要提请所属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主持人:确实,彭老师,税务稽查工作必须要认真严谨。

   彭 琼:是的,这也就是说,我们税务稽查局所查办的每一起稽查案件,至少要经过选案、检查、审理、执行这四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完整的对某一个案件进行查处和作出决定。

   同时,稽查局内部有专门的机构对稽查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稽查局还要接受上级税务机关对稽查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的监督。

   主持人:是的,具有独立执法权的稽查局内部分设四个环节,有利于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

   梦如枫叶:在接受税务稽查时,怎样提出自己的意见?

   邹 斌:首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同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具体到进行税务稽查时,被查对象有多种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

   主持人:那可以请彭老师来给网友们举例介绍一下吗?

   彭 琼:好的,那我就从四个方面来具体介绍。

   1.在检查过程中,纳税人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陈述意见。

   2.检查结束前,检查人员将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和依据告知被查对象的,被查对象对违法事实和依据有异议的,应当在限期内提供说明及证据材料。

   主持人:好的,那另外两个方面是怎么样的呢?彭老师。

   彭 琼:3.稽查局拟对被查对象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将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被查对象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出听证要求。

   4.稽查局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制作并送达催告文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主持人:听老师这么介绍,我今天也是收获满满呀。我们继续看网友提问。

   孤单漂泊的鱼:对于稽查局作出的决定不服,又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呢?

   邹 斌:按照相关规定,行政相对人同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持人:邹老师,那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税务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要怎么解决呢?

   邹 斌: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主持人:那我们再来看下一位网友提问。

   幸运白菜:企业被税务稽查后对于纳税信用等级有什么影响?

   彭 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以及评价指标,我向大家列举几种直接判定为D级纳税信用的情形:

   第一,对于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人民法院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第二,存在上述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上述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第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这几种情形,其纳税信用级别都是直接判为D级。

   主持人:好的,我们听明白了。邹老师,那如果已经补缴税款了,纳税信用有什么影响吗?

   邹 斌:对于税务稽查发现一般性质的少缴税款行为且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根据查补税额和占当年应纳税额的比例,对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相应予以扣分。

   西风独自强:那如果被稽查了,会不会上“黑名单”?

   邹 斌:好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经税务机关确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黑名单”,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和联合惩戒。

   主持人:那具体哪些违法行为会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呢?那彭老师,请您继续给网友解答一下。

   彭 琼:“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涉及的情形主要有11项,请网友看我们的大屏幕。这里我就列举四项来进行说明。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或者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主持人:那其他几项是怎么样呢?

   彭 琼:(二)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主持人:好的,彭老师,为我们介绍了四项,那这里有什么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吗?

   彭 琼:请网友们注意,属于前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失信主体,在失信信息公布前,按照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税务机关确认,不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主持人:感谢两位老师的解答。我们都知道,稽查是税务机关最具刚性的执法部门,那么,我们在稽查执法与纳税服务这两个维度是怎么结合的呢?请邹老师为我们介绍一下吧。

   邹 斌:好的,持续优化服务和加强监管一直是税务机关业务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同步彰显税务执法的力度与温度,稽查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逐步推开了提示提醒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

   主持人:税务稽查“五步工作法”?邹老师,可以具体说说吗?

   邹 斌:“五步工作法”即在税收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先提示提醒、再督促整改、后约谈警示,对仍不配合的纳税人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中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查处后公开曝光。

   “五步工作法”兼顾了“柔性”与“刚性”,做到了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实现提升打击精确度、降低执法成本、形成强力震慑的综合效果。在彰显税法权威的同时,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直至社会大众既充分感受到了税收服务和执法的温度,又充分体现了税务机关严格执法、精确执法、促进提高税法遵从的力度。

   主持人:“柔性”与“刚性”兼顾,稽查执法“温度”促进税法“遵从度”的提升。我们湖南税务稽查系统,真是好样的!

   由于时间关系,本期的“湖南最美税务人”直播间已经接近尾声了,感谢两位专家的分享交流。最后,非常感谢广大网友踊跃参与到我们的活动中,今天的直播分享到此结束。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访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或者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再次感谢各位网友,我们下期再见!

   彭 琼:再见!

   邹 斌: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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