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现在的人社局就是以前的劳动局,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要区分具体争议内容:
1.社保类的必须去区社保的执法大队
2.社保类的一般为举报
3.劳动合同,劳动时间,薪酬等去人社的劳动监察大队
4.劳动合同,薪酬类的一般为仲裁。
社保和劳动监察都在一起,一般情况下区里的人社局都在一个楼里或者院里,这些机构离着不太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不是劳动局,发生劳动争议能到那里举报吗
一、公司被员工到劳动局投诉该怎么办?
员工的举报,企业的毒药。
2008年《劳动合同法》刚刚实行的时候,国内反对的声音不少,不少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于刚性,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必然会让一些小微企业背上沉重的负担,进而导致小微企业破产、解散,大量的职工失去工作,进而激化了社会矛盾。
但11年过去了,《劳动合同法》中间经过了两次细微修订,主要的条款规定没有任何变化,而且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形成了逐步完善的体系。
但我们很少听说哪家企业因为《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而破产解散;如果有,只能说这家企业本身的问题。一家连劳动法律合规都无法做到的企业,其市场生存能力也是值得质疑的。
而后2019年年初国家出台政策,社会保险费从社保经办机构转由税务部门征缴,实际上这一做法是在严格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避免企业不缴、少缴、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违规行为。
从国内法律的趋势来看,以后的法律必然会越来越完善,相应的企业违规操作的成本会越来越高。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探讨下员工举报的问题。
在我看来,员工举报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效果:
对好的企业,员工举报反而是一种助益,能够帮助企业查漏补缺,净化企业内部环境。
典型的如华为员工的内部举报(参见.「华为员工举报事件」:任正非是怎样保护“讲真话”的员工)。华为对于合理举报的员工,非但没有打击陷害,反而晋升两级,并予以调岗保护,这本身是在维护企业内部人人说真话的氛围;
对于其他企业,员工举报真的是毒药,有的时候员工举报会直接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
同样有一个典型案例,就是陕西奥凯电缆事件。因为员工的网络举报,导致这家公司问题暴露,相关责任人锒铛入狱。
和题主提到的情况类似,我们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经常会碰到员工举报企业用工违法的行为,最常见的就是企业社保、财务、税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规行为。
有的时候员工会把举报当做谈判的砝码,并以此和企业“沟通”离职补偿的问题。
企业方当然最先考虑到的就是权衡利弊。比如员工举报企业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缴纳社保而未能按照实际公司标准缴纳,一旦被查实,企业面临的后果一方面需要结清历史旧账,补缴多年来的社保费用差额;另一方面还可能面临社保稽核部门的行政惩处。
利弊权衡,有时候就会接受员工的城下之盟。
不过回过头来,企业也会祭出「索赔」的手段。这个题目就是典型,觉得员工本身有问题,想要起诉员工,索要赔偿,通过赔偿找补找补,寻求心理安慰。
说实话,这种操作方式是一种恶性循环。员工举报或者员工举报砝码,企业如果正视的话,首先应该考虑的不是举报本身的问题,而是员工的举报所暴露的企业合规管理方面的问题。
下一步采取的措施不是对员工的打击报复,而是对企业自身的查漏补缺。
员工的举报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企业的毒药,也是企业的软肋。
假定企业通过索赔的方式两败俱伤地打击了这个员工,那么下一个员工和企业发生矛盾了,会不会由祭出举报的利器呢!下一个的下一个员工呢!
企业合规管理的问题一天不解决,就有一天的问题,就会产生一次又一次的举报。
所以,对于员工举报,有的时候不必觉得员工是在“找事”,毕竟是企业自己“有事”。解决问题的合理态度应该是正视举报并解决问题。
二、劳动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需提供哪些材料?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不是劳动局,发生劳动争议能到那里举报吗
你好!
现在都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局是以前的名字
如有疑问,请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