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的理论渊源

历史法学派

一、历史法学派的理论渊源

    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c)
    a、历史渊源b.理论渊源c.形式渊源d.效力渊源!

二、哲理法学派与历史法学派的异同

    alloflifeisanactoflettinggo,butwhathurtsthemostisnottakingamomenttosaygoodbye.人生也许就是不断地放下,然而令人痛心的是,我都没能好好地与他们道别。

三、历史法学派的理论渊源

    历史法学派
    胡果最先将历史性的实用主义批判引入法学领域,他在对“历史性的”自然法理论表示赞同的同时,反对纯理论的自然法学和法典化了的自然法思想。他在《作为实定法哲学的自然法》中认为,由于法学家从事的是文科研究,并不进行任何实验,所以他们的一般性的思索对立法没有价值。他指出,一定民族的各种法规、法律,不会顾及一般性的自然法,如同医生在开处方时,总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会顾及医学的一般原则一样。因此,历史主义的个别化的观察方法与一般化的认识方法是对立的。
    基于上述理由,胡果批判了启蒙主义立法者对法发展的僭越。他指出,“将自己的意见提供给统治者的法学家,一般而言,并不比同时代的其他人贤明多少。”他们试图将法纳入各种法律之中的努力,完全是荒谬的,法的本质之源是习惯法。从现存的历史和比较观察中,必然导致出将来应发生的事情。而与此相对,自然法并不是追求正确的、合目的的事物的标准。当然,在这一点上,胡果还不是站在民族精神的意识上,而只是站在由孟德斯鸠在继承法国道德论过程中确立起来的经验主义立场上对自然法理论进行了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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