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此词条收录于01/05,仅供参考
合营企业是由两个或多个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联合投资成立的企业。此类企业分为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类。合资经营企业采取股权式合营方式,合作经营企业则采用契约式合营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股权平等和共同管理,后者更侧重于合作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对合营企业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第十条规定了合营企业协议、合营企业合同和合营企业章程的概念及其作用。第十一条明确了合营企业合同应包含的具体内容,如合营各方的基本信息、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等。此外,还规定了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指出,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合营法人和合作法人,其中合作法人又分为合法人和非法人。此外,还有外资企业这一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