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方通报“殴打未成年人案”

    7月26日,沁源县公安局针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施暴方因年龄均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通报全文如下:

    2023年7月24日网传我县未成年人被殴打事件发生后,我局立即展开调查,现通报如下:

    经查,该视频内容发生在2023年7月17日,为申XX(沁源籍13岁女性)因怀疑受害人王XX1(沁源籍11岁女性)背后说其坏话,伙同胡XX1、魏XX1、温XX1、温XX2、魏XX2、王XX2(均为沁源籍13岁女性)、杨XX(沁源籍12岁女性)将受害人王XX1约至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进行殴打。调查发现,上述部分人和胡XX2(沁源籍13岁女性)此前曾对受害人有过两次殴打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胡XX1等人已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因年龄均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采取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定期到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等矫治教育措施;对其监护人进行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警方提示:该案涉及未成年人,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网络相关规定,携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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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报道:

    7月24日,沁源县公安局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称在工作中发现一起未成年人被殴打事件,已成立工作专班进行处置,相关人员已全部到案,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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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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