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劳务派遣单位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情况的通告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截至2022年12月31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仍有效的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022年12月31日前已失效,但2022年期间持有许可证10个月以上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现将劳务派遣单位核验的情况进行通告,详见附件。
附件:已按期提交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涛,5505386)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相关附件
小贴士为什么要开展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
开展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是为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各劳务派遣单位每年应按期提交年报材料,市人社局将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在全地区性报纸上向社会公布并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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