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里是宁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您好,我已填报享受“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请问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后,我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您好,如果您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如果您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感谢您的来电,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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