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
(1)合同的含义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②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③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合同中,一般用甲方、乙方来指代交易主体,即甲方、乙方是合同中的签约双方。一般订立合同的一方为甲方,签约对象为乙方。
(2)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有及时履行的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中,只有代耕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
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其他形式。一般是根据生活惯例或者商业惯例、交易惯例推定出来的双方之间有一种合同关系,可能既无书面的合同,甚至连口头的合同都没有,但是根据交易惯例、商业惯例,双方的行为足以证明双方之间有一种合同关系,这被认为是推定的形式、推定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