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收集汇总于09/30日,今天给各位分享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一、提高医生收入,会导致医疗费上涨?
转载来源:华医网、新华视点、南方都市报
导语
各地试点城市已经出台相应的改革措施,提高诊疗费用,鼓励多劳多得,一些医院的医生收入有所提高。此举是否意味着医疗费用会上涨?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据指导意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进行试点。
提高医生收入
是否会导致医疗费用上涨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湖南、四川等地已经出台相应的改革措施,提高诊疗费用,鼓励多劳多得,一些医院的医生收入有所提高。
成都市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康复科主任陈邦忠说,以前科室收入分配有“封顶线”,过了“线”,干得再多也不会多拿一分钱,现在没有了这层“天花板”,医护人员收入提高了,他自己也比改革前每月增加了1000多元收入。
上海市发改委最近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自2月15日起适当上调门诊诊查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提高医生收入是否意味着医疗费用上涨?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在薪酬改革实践中,并未增加患者的医疗自付支出。数据显示,2015年,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平均工资较2012年增加13%,而该院的“药占比”较2012年下降6.87%;抗菌药物采购价格平均下降56%;门诊、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分别为131.17元、5557.89元,均低于成都市区级公立医院平均水平。
一些地方将医疗费用调整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避免增加患者负担。
怎样让医生获得
更体面的“阳光收入”
医生收入的问题始终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所谓“阳光收入”,按传统意义去理解,应该是指医院和医生正当医疗行为的报酬。医院是市场经济中的一分子,要发工资必须先赚得足够的利润,那么要想多发工资,就得让医院和医生尽可能多地赚利润,然后才可能实现提高收入的目标。而如今医疗市场的种种迹象表明,这样的目标要想实现会有很大的难度。
今年以来,众所周知的“药品零加成”政策正在大面积铺开,药品15%的纯利润没有了,医院总体收入必然大幅度降低。医院没有了足够的利润,财政补贴不增反减,院长们用什么钱财来给大家涨工资呢?
还有一个大的医改措施的影响没有被考虑,那就是分级诊疗政策。如今这个政策已经在很多地方实施,大医院病源已经明显受到影响,尽管不少医院开始采用医联体或者其他方法尽可能维持病人数量,但病人减少的趋势是任何人都阻拦不了的。病人减少了,医疗收入就会减少。医院赚不来钱,连原来的收入水平都难以维持,谁敢奢望会增加收入呢?
目前,已经有部分公立医院的医生走出去兼职,这被称为“多点执业”,也是这几年医改的一大目标。这一政策如果真能实施,有可能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不但搞活医疗市场,还能让医生有更满意的收入。但是,以这种途径增加的收入算不算人们眼中的“阳光收入”,就实在是难以保证了。要知道,在传统民营医院和民营资本的经营活动中,似乎最让社会不放心的就是“阳光收入”问题。
而另一种可能也不能不让大家担忧,那便是走出去后医生的实际收入问题。医生在公立医院时会有不错的口碑,这是其有好收入的资本。而一旦离开了公立医院,除了极个别老医生、名医生依然有好的口碑外,其他医生是不是一样具有发财的本领,是个很令人担忧的问题。
由此可以看出,要想让医生有一个真正体面的收入,是一个相当大的系统工程,这涉及了很多深层次的东西,恰好是在深水区做医改的主要内容,而在当前的大环境下看,这一切还是未知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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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义》,什么第一位?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三、公立医院改革的介绍
2009年4月6日是一个标志性的时刻,孕育近3年的新医改转入施行阶段。“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是新医改方案确定的五项重点改革内容之一,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属于医改的“大头”,公立医院改革得好不好,直接关乎医改成败。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终端的公立医院,集各种矛盾和问题于一身,成为医改绕不开的“堡垒”。据新华社2015年5月18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意见提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本目标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意见提出,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1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目前,全国各地分布着约6800家城市公立医院。2010年,我国在16个城市启动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4年试点城市扩大到34个,今年改革试点城市将增加到100个。22015年10月财政部社会保障司透露,中央财政2015年已下达111.24亿元补助资金支持公立医院改革。